公告日期:2026-04-27
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任职期间(下文简称“任职期
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务,认真行使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任职期间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任职情况如下:
姜俊禄: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博士,现任北京普然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姜俊禄先生的执业领域为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公司合规调查、公司合规体系建立与完善等。姜俊禄先生 1995 年开始律师执业,是中国首批劳动法博士学位获得者。自 2024 年 1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委员及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组织或者个人影响,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出席公司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各相关专门委员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发表独立意见,诚信勤勉,忠实尽责。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5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 5 次,实际出席 5
次;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2 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 2 次。
任职期间本着忠实诚信和勤勉尽责的原则,对所有议案都进行了认真地阅读、仔细地研究和谨慎地思考。在召开会议之前,对于有任何疑问的事项,都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咨询,索取了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有不同意见及时提出。在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有些议案提出了修改意见。在对议案按照本人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的基础上,本人对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本人自认为尽到了独立董事的忠实和勤勉义务,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委员、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4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3 次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
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和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详细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本人任职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未依法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仔细审阅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中报审阅工作完成情况、审阅主要事项等进行了多次沟通,认真听取、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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