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9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危机处理应急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最大程度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企业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促进和谐企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或者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的声誉、股票价格产生严重影响的、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
第三条 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内突然发生、严重影响或可能导致或转化为严重影响公司股票价格稳定的紧急事件的处置。
第二章 突发事件分类
第五条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本制度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四个方面:
(一) 治理类
1、公司大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2、大股东之间存在纷争、诉讼,或出现明显分歧;
3、公司与社会、股东、员工之间存在纷争、诉讼;
4、公司董事、高管人员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5、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失去控制;
6、公司资产被大股东或有关人员转移、藏匿到海外或异地无法调回;
7、其它事件。
(二) 经营类
1、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恶化;
2、公司面临退市风险;
3、公司发生重大环保或其他事故,造成公司无法持续经营;
4、公司涉及重大经济损失或民事赔偿风险;
5、公司涉及重大行政处罚风险;
6、公司供应链出现重大变动;
7、其它事件。
(三) 环境类
1、国际重大事件波及公司;
2、国内重大事件或政策的重大变化波及公司;
3、自然灾害、社会公共事件造成公司经营业务受到影响;
4、其它事件。
(四) 信息类
1、公司的股票价格异常波动;
2、报刊、媒体对公司进行集中或不实报道;
3、社会上存在不实的传言或信息,给公司造成了影响;
4、公司发布的信息出现重大的遗漏或错误,对市场造成了影响;
5、可能或者已经造成社会不稳定,引发投资者群体上访或投诉事件等;
6、其它事件。
第三章 组织体系
第六条 公司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七条 公司成立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称“应急领导小组”),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一名,成员若干。
第八条 应急领导小组是公司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就相关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事
件信息。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突发事件处理系统;
(二)拟定突发事件处理方案;
(三)组织指挥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四)协调和组织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拟定统一的对外宣传解释口径;
(五)负责保持与政府各相关部门的有效联系和衔接;
(六)负责处理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其它事项。
第四章 预警和预防机制
第九条 公司应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各种因素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根据突发事件的监测结果对突发事件可能产生的危害程度进行评估,以便采取应对措施。
第十条 公司各部门、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各分支机构负责人作为突发事件的预警、预防工作第一负责人,定期检查及汇报部门或子公司、分支机构有关情况,做到及时提示、提前控制,将事态控制在萌芽状态中。
第十一条 公司相应岗位人员应保持对各类事件发生的日常敏感度,不断地监测社会环境的变化趋势,收集整理并及时汇报可能威胁企业的重要信息,并对其转化为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和危害性进行评估。
第十二条 公司应急工作小组成员保持通信畅通,公司的任何人均可作为信息的报告人。值班人接到电话后立即向公司相关部门、公司及分支机构负责人报告,相关负责人接到信息后及时向董事会秘书进行汇报。有关单位和人员报送、报告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十三条 预警信息内容包括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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