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9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防范和控制公司经营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及《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监督与评价活动。
第三条 内部审计应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证其工作合法、合理、有效,完善公司内部约束机制,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五条 公司应当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制度,防范和控制公司经营风险。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
第七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基于公司日常管理需要,内部审计部门向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汇报工作。
第八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九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合理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部门可邀请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共同实施内部审计工作,必要时还可邀请外部专家或机构开展审计工作,并对采用的审计结果负责。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会计、法律、经济管理、工程技术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调查研究、综合分析、专业判断、文字表达能力及计算机操作能力。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通过持续教育和培训来不断更新知识,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恪守保密原则,对其为进行审计而收集到的任何信息的机密性予以尊重、保守秘密,不得利用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议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计划的实施;
(三)指导内部审计部门有效运作,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报告;
(四)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部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的规章制度,制定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体系。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通常应当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分包、设备招标、合同签订与结算、资金管理、存货及固定资产管理、子公司财务与经营管理、重点工程和项目管理、付款与报销等。内部审计部门可以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及生产经营特点,对上述业务环节进行调整。
第十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内部审计人员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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