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9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控股、参股公司(以
下统称“子公司”)管理,促使子公司规范运作,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部分用语含义为:
(一)“子公司”,是指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本办法将其划分为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两类企业。
(二)“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 50%以上股份,或者持有其股份在 50%以下但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三)“参股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 50%以下股份,且对其经营与决策活动不具有控制性影响的公司。
(四)“子公司管理”,是指公司作为股东,对子公司设立、运营及退出等过程中与股东权利有关事务的管理行为。
(五)“股东派出人员”,是指由公司委派(推荐)到子公司中的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委派(推荐)并经子公司董事会(董事)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六)“三会”,是指股东会、董事会(董事)及监事会(监事)。控股子公司中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相应职责由设置的该名董事、监事执行。
(七)“公司重大事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与子公司有关的事项:
1、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2、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3、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4、对外投资(含证券投资)、对外担保、融资、委托理财等事项;
5、收购或出售资产、资产或债务重组、股权转让等事项;
7、变更公司形式或公司清算等事项;
8、修改《公司章程》;
9、公司认定或子公司认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三条 公司通过股东派出人员参与经营管理决策、依法行使股东表决权、
提出合理建议或提案等方式对子公司进行管理。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根据子公司业务性质不同分别为其指定归口主管部门,归口主
管部门职能主要包括:
(一)子公司的日常运行事务管理;
(二)经批准的重大事项具体事务管理;
(三)与股东派出人员日常联络等;
(四)协助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董事办)、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内部审计部门、总裁办、采购部等主要职能部门实施对子公司相关业务的管理与指导。
第五条 公司以下职能部门对子公司履行专项事务管理及指导职能:
(一)董事办:统一负责、安排并指导子公司设立、变更及维护事务;负责督促子公司三会运作并进行合规性审查;负责子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工作。
(二)财务部:行使财务管理与监督权,对子公司经营活动进行动态跟踪与评价,并指导子公司财务部门开展工作。
(三)人力资源部:负责对控股子公司人力资源方面的管理、培训及政策指导。
(四)内部审计部门:对控股子公司进行定期审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控股子公司总经理的离任审计工作。
(五)总裁办:负责子公司行政管理指导及子公司档案收集与管理。
(六)采购部:对子公司采购工作进行管理及协调。
第三章 设立管理
第六条 子公司设立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优化资源配置;
(二)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提高资产运营效益;
(三)主营业务突出,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第七条 公司投资、设立子公司必须进行论证,在董事长权限内,由董事长
审批;在董事会权限内的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批;超过董事会审批权限的,必须报公司股东会审批。涉及信息披露事项的,董事会秘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第八条 总经理协调公司相关部门负责设立子公司前期调研和论证,并至少
向公司决策机构呈报下列材料:
(一)与股权有关的协议书(草案);
(二)投资方情况资料(包括资信情况、营业执照复印件、行政许可证复印件和资质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三)拟设立公司的设立方案;
(四)供公司决策的其他资料或文件。
第九条 设立子公司投资的审批权限按照《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
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董事办编制子公司的设立方案,方案经批准后,由董事办负……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