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20 19:01:01 股吧网页版
鹏鹞环保: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起诉书与传票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0


证券代码:300664 证券简称:鹏鹞环保 公告编号:2026-002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起诉书与传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今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王
洪春先生的通知,其于 2026 年 3 月 19 日收到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锡检刑诉〔2026〕5 号)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案号:(2026)苏 02 刑初 11 号),王洪春先生因涉嫌内幕交易罪被提起公诉。

一、该事项相关披露情况

2024 年 2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12),王洪春先生因涉嫌内幕交易罪被无锡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2024 年 3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被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
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王洪春先生被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

二、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洪春先生未担任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上述诉讼为实际控制人的个人事务,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已建立完善的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机制,日常经营管理由高级管理人员团队负责。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秩序正常,各项业务稳步推进。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20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