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钱美芳)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5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度的要求,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诚实、勤勉、独立履行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钱美芳,1969 年 1 月出生,山东大学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2023 年 10 月毕业于香港
中文大学会计硕士,注册会计师。1988 年 9 月至 1997 年 12 月先后任职宜兴市精细化工厂出
纳、助理会计、财务科长;1997 年 12 月至 2002 年 3 月先后任职宜兴万昌食品有限公司助理
会计、财务科长;2002 年 3 月至 2005 年 3 月任职江苏德威节能有限公司财务副总;2005 年 6
月至 2009 年 6 月任职舟山万昌食品有限公司财务副总;2010 年 1 月至 2016 年 11 月任职江苏
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行政副总;2017 年 5 月至今任职江苏智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首席咨询顾问。自 2019 年 1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 2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现
场出席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与公司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认真审议并表决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本人认为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决议合法有效,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本人对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 1 次年度股东大会,本人在
线出席了本次会议。本人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 4 月 28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议案》《关于 2025 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及2025 年度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度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专门委员会制度要求出席了会议。
1、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召开 1 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2024 年年度报告(全
文及摘要)》《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度审计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质量部 2024 年年度工作报告》《审计质量部
2025 年年度工作计划》《审计质量部 2025 年一季度工作报告》《关于 2024 年度计提信用减值
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2、战略委员会
2025 年度,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召开 1 次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经营计划
相关事项的议案》。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度,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召开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及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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