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300664 证券简称:鹏鹞环保 公告编号:2026-014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顾问聘用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五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顾问聘用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因公司战略和发展需要,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决定聘请王洪春先生为公司的顾问。
2、王洪春先生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宜兴鹏鹞投资有限公司 80%股权,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王洪春先生为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本次签订顾问聘用协议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3、2026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签订顾问聘用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该议案,关联董事王鹏鹞、王春林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未达到股东会审批标准,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当日,公司与王洪春先生签订了《顾问聘用协议》。
4、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王洪春先生:1964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中科技大
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工程师。1984 年 4 月开始从事环保水处理行业,创办宜兴县高塍建筑环保设备工业公司。1984 年 4 月起历任宜兴县高塍建筑环保设备工业公司经理、宜兴市鹏鹞环保有限公司董事长、亚洲环保控股有
限公司执行总裁、江苏鹏鹞环境工程承包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等职。曾任公司董事长、核心技术人员,现已离任。王洪春先生长期从事环保水处理行业技术研发、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拥有深厚的专业技术和管理能力。曾获得首届中国青年科技创业奖、首届中国环境科学学会青年科技奖、全国青年星火带头人、农业部及无锡市科技进步二等奖;是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第四届常务理事、江苏省环保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副理事长、江苏省首批科技企业家培育对象。
王洪春先生现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宜兴鹏鹞投资有限公司 80%股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王鹏鹞先生为王洪春先生之子,公司董事王春林先生为王洪春先生之兄。除此之外,王洪春先生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王洪春先生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基于王洪春先生所具有的行业资源、业内影响力和履职能力,参照公司薪酬标准,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其他相关利益安排,也不存在导致未来关联人对上市公司可能形成潜在损害的安排或可能等情况。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王洪春
(一)聘用期限
聘用期限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30 年 12 月 31 日止。期满后双方协商可重新
签订书面协议。
(二)乙方服务内容及职责
1、乙方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经验和资源,就国家宏观政策、行业发展方向、公司发展战略及涉及经营管理的重大决策事项向甲方提供意见和建议。
2、接受甲方委托,就投资项目的选择及交易条件提供顾问意见。
3、有效降低甲方运营成本,协助实现甲方的资源增值及成本和资源的效益最大化。
4、协助甲方管理和维护对外关系。
5、对提供顾问服务过程中接触到的甲方内幕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泄露内幕
信息。
(三)费用支付
1、顾问费用: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顾问费用为人民币 3.61 万元/月(含税)。
2、公务费用:乙方因履行顾问工作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食宿、差旅费、电话费等,由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发票实报实销。
3、奖励:乙方在服务期内提供约定顾问服务且产生正向管理与业务贡献的,甲方可根据贡献度酌情支付浮动奖励。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王洪春先生自 1984 年开始从事环保水处理行业,对环保行业有着深刻理解,并具备丰富的管理经验。公司本次与王洪春先生签订《顾问聘用协议》,聘请其为公司顾问,将充分发挥王洪春先生的行业经验、影响力和深厚资源,助力公司的经营和发展,为公司的重大决策提供意见及建议,为公司的战略规划、业务拓展、对外投资等事项提供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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