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朱和平)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度的要求,忠实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和相应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现将本人 2025 年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朱和平,1964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博士学
位。1985 年 8 月至 1994 年 12 月先后任职新疆财经大学财经学院助教、讲师;1994 年 12 月至
2024 年 4 月先后任职江南大学商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2024 年 4 月退休。现任公司独立
董事。
经自查,2025 年度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期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 4 次会议,本人参
加了全部 4 次会议,无缺席或委托他人出席情况。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并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5 年度本人对需表决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出席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召开 1 次股东会,本人亲自出席
并认真听取了与会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3、本人认为,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相关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
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各项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2025 年 6 月 1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关于聘任高级管
理人员事项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2、2025 年 8 月 2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关于 2025 年半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召集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2 次。
1、2025 年 8 月 2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2025 年半年度报
告(全文及摘要)》《审计质量部 2025 年半年度工作报告》。
2、2025 年 10 月 2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2025 年第三季度
报告》《审计质量部 2025 年前三季度工作报告》。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年审会计师就公司审计相关工作进行了有效沟通。积极听取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关于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定期报告及财务情况进行了交流,及时了解 2025 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五)现场工作及办公情况
2025 年,本人利用到公司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并通过通讯方式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发行债券融资等方面的情况。2025 年度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15 日,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及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所做的工作
1、持续跟进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控体系建设等工作,结合专业知识与履职经验提出专业建议。在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前,对各项议案及材料进行全面审慎研究与核查,秉持独立、客观、公正原则行使表决权,提升董事会决策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及时跟踪国家证券监管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变化,持续提升履职专业能力,牢固树立维护股东权益的责任意识,为公司科学决策与风险管控提供专业参考,推动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升。
3、严格恪守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加强与公司董事、经营管理层及相关岗位人员的沟
通交流,密切关注外部宏观环境、市场变动及媒体舆情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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