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2025 年度履职情况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公证天业创立于 1982 年,是全国首批经批准具有从事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 年 9 月 18 日,
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嘉业财富中心 5-1001 室
(5)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合伙人:张彩斌
(6)截至 2025 年末,公证天业合伙人数量 56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312 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72 人。
(7)公证天业 2025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29,306.46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
收入 24,980.16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5,706.31 万元。2025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
计客户家数 80 家,审计收费总额 8,548.62 万元,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3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公证天业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89.10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相关职业保险能
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在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公证天业被判定在 2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公证天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6 次、自律监
管措施 3 次、纪律处分 3 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2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公证天业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6 次、自律监
管措施 4 次、纪律处分 3 次,15 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 1 次,1 名从业人员
受到行政处罚 2 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安排,公证天业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对并出具了专项说明,对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经审计,公证天业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另外,公司于 2025 年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证天业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公证天业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计划、关键审计事项、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内部控制审计情况、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制度》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续聘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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