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简称:鹏鹞环保 证券代码:300664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二零二六年四月
声 明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如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解除限售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729.6071 万股,约占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75,625.6332 万股的 3.61%。本激励计划一次性授予,不设置预留权益。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2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四、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164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五、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2.95 元/股。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六、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七、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控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损害公司利益。
十、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 60 日内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入 60 日期限之内)。公司未能在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十一、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十二、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