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保证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核心团队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最大程度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负责领导、组织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对董事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6-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每个考核年度业绩完成度的达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条件如下表所示:
考核年度公司净利润增长率 考核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
解除限售期 考核年度 (A) (B)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目标值(Bm) 触发值(Bn)
以公司2025年 以公司 2025 年
净利润为基 营业收入为基
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 2026 数,2026 年净 Am*70% 数,2026 年营 Bm*70%
利润增长率不 业收入增长率
低于 10% 不低于 10%
以公司2025年 以公司 2025 年
净利润为基 营业收入为基
数,2027 年净 数,2027 年营
第二个 利润和2026年 业收入和 2026
解除限售期 2027 超额完成净利 Am*70% 年超额完成营 Bm*70%
润部分的合计 业收入部分的
值增长率不低 合计值增长率
于 15% 不低于 15%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指标对应系数
考核年度公司净利润增长 A≥Am X1=1
率(A) An≤A<Am X1=A/Am
A<An X1=0
考核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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