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300665 证券简称:飞鹿股份 公告编号:2025-103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0日通过OA办公系统、邮件等形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8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董事长章健嘉先生、董事娄禛子女士、独立董事唐有根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无委托出席情况。
4、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章健嘉先生主持,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终身名誉董事长章卫国先生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5 年 8 月 22 日 刊 登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以下简称“巨潮资讯网”)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2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鉴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集中行权期间,在行权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3名激励对象因资金筹集不足部分行权;6名激励对象放弃行权,公司注销上述12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147.00万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8月2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范国栋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对本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决议;
3、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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