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6
证券代码:300665 证券简称:飞鹿股份 公告编号:2025-128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期限届满未减持股份的公告
公司董事兼总裁范国栋先生、高级副总裁兼财务总监韩驭安先生、副总裁陈足意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4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90)。
持有公司股份 882,17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40%)的董事兼总裁范国栋
先生计划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即 2025 年 8 月 26 日)后三个月内以大宗
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98,0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9%);
持有公司股份 263,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12%)的高级副总裁兼财务
总监韩驭安先生计划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即 2025 年 8 月 26 日)后三个
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43,3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2%);
持有公司股份 10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5%)的副总裁陈足意先生
计划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即 2025 年 8 月 26 日)后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
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5,0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1%)。
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兼总裁范国栋先生、高级副总裁兼财务总监韩驭安先生、副总裁陈足意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期限届满未减持股份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董事兼总裁范国栋先生、
高级副总裁兼财务总监韩驭安先生、副总裁陈足意先生在减持期间内未通过任何
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票。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 股份性质 (2025 年 8 月 4 日) (2025 年 11 月 26 日)
名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占总股本
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882,175 0.40 792,175 0.36
范国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20,544 0.10 220,544 0.10
栋 有限售条件股份 661,631 0.30 571,631 0.26
韩驭 合计持有股份 263,200 0.12 173,200 0.08
安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65,800 0.03 65,800 0.03
有限售条件股份 197,400 0.09 107,400 0.05
合计持有股份 105,000 0.05 60,000 0.03
陈足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6,250 0.01 26,250 0.01
意 有限售条件股份 78,750 0.04 33,750 0.02
注:1、由于公司 2024 年业绩未达到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办理完成了前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手续,导致董事兼总裁范国栋先生、高级副总裁兼财务总监韩驭安先生、副总裁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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