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1
证券简称:飞鹿股份 证券代码:300665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二〇二六年三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解除限售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由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鹿股份”、“公司”或“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6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21,894.57 万股的 4.84%。本激励计划一次性授予,不设置预留权益。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四、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66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核心管理人员。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五、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5.30 元/股。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六、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两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 50%、50%。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
2、2026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不少于 4,500.00 万元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 年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2、2027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不少于 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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