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1
证券代码:300665 证券简称:飞鹿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9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6年3月30日通过OA办公系统、邮件等形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6年3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董事章健嘉先生、董事娄禛子女士、独立董事唐有根先生、独立董事朱谦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无委托出席情况。
4、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章健嘉先生主持,并在会前就临时召开董事会进行了说明。公司终身名誉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专业管理、核心技术和业务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
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员工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制定了《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6 年 4 月 1 日 刊 登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以下简称“巨潮资讯网”)的《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范国栋先生、易佳丽女士回避表决。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对本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年 4 月 1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4 月 1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株洲飞鹿高新材
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范国栋先生、易佳丽女士回避表决。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
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4 月 1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本激励计划授予前,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限……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