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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16 18:44:32 股吧网页版
飞鹿股份: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6

证券代码:300665 证券简称:飞鹿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4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3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
议 案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4 月 1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以下简称“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管理。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披露前 6 个月
内(即 2025 年 9 月 30 日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
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

(二)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所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章卫国先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了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并完成过户登记手续,详细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股份协议转让完成过户登记
暨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27)。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章卫国先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时,公司尚未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除上述股份协议转让行为外,存在 2 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上述 2 名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行为均发生于知悉内幕信息之前,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是完全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独立判断及个人资金安排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 29 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上述 29 名激励对象的买卖行为均发生于知悉内幕信息之前,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是完全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独立判断及个人资金安排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除上述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不存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核查结论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在筹划过程中已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并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者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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