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朱谦,自 2025 年 4 月起担任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5 年度任期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监督作用,努力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 2025 年度任期内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朱谦,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97 年 7 月
至今历任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环境法研究中心主任、学科负责人;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分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学术委员会副主任。2024 年10 月至今任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 5 月至今任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已将自查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认为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在任职期间,如发生影响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要求的事项,本人将及时告知公司董事会。
二、年度履职情况概述
(一)出席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在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7 次董事会,3 次股东会,本人
均有出席;此外,本人作为董事候选人还列席股东会 1 次。本人没有缺席董事会
本人在 2025 年度任期内,本着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经过客观独立的思考,对于董事会的所有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况。在公司召开董事会前,本人积极与公司管理层保持沟通,并获取了为决策提供必要依据的会议资料及相关信息;在公司召开董事会的过程中,本人认真审议每一个议案,充分利用本人在法律领域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董事会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未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担任任何职务。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在 2025 年度本人任期内,本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具体如下:
日期 会议届次 发表意见事项
对《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 对《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意见
2025年4月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 对《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
24 日 专门会议 告》的意见
对《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的议案》的
意见
对《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的意见
对《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
案》的意见
对《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
案》的意见
对《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
分析报告的议案》的意见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