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唐有根作为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要求,在 2025 年度任 期内,本人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 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在 2025 年度内工作情况作 如下简要汇报: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唐有根,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南大学工学博士学位。1986 年至今任职于中南大学,历任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化学电源与材料研究所所长,化学电源湖南省重点实验室主任,湖南省电池行业协会会长,湖南省电池材料与电池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理事长,中国储能与动力电池及其材料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兼秘书长,中国化学会电化学委员会委员,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氢能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电池工业协会理事,新能源汽车
国家大数据联盟理事;2016 年 9 月至 2022 年 9 月任广东凯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7 年 10 月至 2021 年 1 月任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2020 年 3 月至 2025 年 7 月任五矿新能源材料(湖南)股份有限公司(曾
用名: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5 月至 2024 年 6 月任新
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在任职期间,如发生影响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
性要求的事项,本人将及时告知公司董事会。
二、年度履职情况概述
(一)出席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0 次董事会,5 次股东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
了 10 次董事会,并列席了 5 次股东会。本人不存在缺席或者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2025 年度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本人对历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计 4 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行使职权。
2025 年度,公司召开了 3 次提名委员会,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要求召集和主持会议,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岗位胜任能力等相关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同时还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公司召开了 2 次战略委员会,本人积极出席会议,就公司 2025 年度战略规划、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公司召开了 7 次审计委员会,本人积极出席会议,就聘任公司财务总监、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公司召开了 4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积极出席会议,就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
2、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召开了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于对参股公司减资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进行了审议,本人未出
现委托代理人出席或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形。会上,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料,针对公司关联交易等议案,本人均进行了详细的审查工作,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对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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