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现将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三)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四)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五)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六)人员信息: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共有合伙人(股东)257 人,注册会计师1,799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700 人。
(七)业务规模:信永中和 2024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54 亿元(含统一经营),
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5.8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9.76 亿元。2024 年度,信
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83 家,收费总额 4.71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55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财务报表的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机构,聘期 1 年。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就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形成书面审核意见。
三、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信永中和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对公司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营业收入扣除等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重要审计事项、审计结论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4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认为:信永中和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以及诚信记录,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计委员会同意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二)2025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
议,听取了信永中和对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整体安排汇报,并与信永中和对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委员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保持联系,对 2025 年度重要事项、审计结论进行沟通。
(四)2026 年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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