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300665 证券简称:飞鹿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2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28日通过电话等形式发出。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6年4月28日以书面传签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6人。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2026年4月28日为授予日。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6 年 4 月 29 日 刊 登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以下简称“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范国栋先生、易佳丽女士回避表决。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对本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年 4 月 29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决议;
3、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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