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5-12 18:52:41 股吧网页版
江丰电子: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12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6-041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
通知于 2026 年 4 月 16 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出,并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以公告的形
式增加临时提案。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
的提示性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 月 12 日(星期二)下午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
午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2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余姚市经济开发区名邦科技工业园区安山路,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边逸军先生

7、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684人,代表股份 125,006,9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297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83,016,41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1.409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72 人,代表股份 41,990,519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874%。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681 人,代表股份 59,824,9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635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7,834,4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6.747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72 人,代表股份 41,990,519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874%。

8、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士列席了会议,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4,994,6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1%;反对 9,2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4%;弃权 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9,812,6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4%;反对 9,2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4%;弃权 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2%。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4,994,4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0%;反对 9,4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5%;弃权 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9,812,476 股,占……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