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4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6-043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股份总数265,320,683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1,020,200股后的
股本 264,300,483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86 元(含税),合
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02,019,986.43 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若 2026 年 1 月 1 日起至实施权
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因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原因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尚未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可分配股份总数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分配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股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102,019,986.43 元/265,320,683 股×10=3.845157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3845157 元/股。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5月
12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股份总数 265,320,683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1,020,200 股后的股本 264,300,483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86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02,019,986.43 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若 2026 年 1 月1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因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原因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尚未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可分配股份总数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分配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2、2026 年 1 月 1 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
变化。
3、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方案与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65,320,683 股扣除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1,020,200 股后的股本 264,300,48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86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3.474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
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772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86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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