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18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余姚市经济开发区名邦科技工业园区安山路)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二〇二六年六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书
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边逸军 姚 舜 钱红兵
于泳群 吴祖亮 郑立丁
费维栋 张 杰 刘 秀
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姚力军 王青松 白 清
邹俊伟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诺书
本公司全体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承诺本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签名:
吴祖亮 张 杰 刘 秀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10,650,400 股
2、发行后总股本:275,971,083
3、发行价格:181.01 元/股
4、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927,828,904.00 元
5、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905,349,086.37 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1、股票上市数量:10,650,400 股
2、股票上市时间:预计于 2026 年 6 月 23 日(上市首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新增股份上市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共 11 名,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从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计算。
发行对象基于认购本次发行所取得的公司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执行。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目 录
发行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书......
发行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诺书......
目 录......4
第一节 发行人的基本情况......7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8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8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8
(二)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同意注册过程......8
(三)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9
(四)股份登记情况......9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9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10
(二)发行数量......10
(三)发行价格......10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11
(五)限售期...... 11
(六)上市地点....……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