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29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丰电子”、“公司”或“发行人”)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 年修订)》(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江丰电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911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650,4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1.01元/股,每股面值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27,828,904.00元,扣除总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22,479,817.6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05,349,086.37元。2026年6月8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6]第ZF11051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2026年6月5日止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拟使用
募集资金
1 年产 5,100 个集成电路设备用静电吸盘产业化 109,790.00 99,790.00
项目
2 年产12,300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 35,000.00 25,600.00
溅射靶材产业化项目
3 上海江丰电子研发及技术服务中心项目 9,992.90 9,992.90
4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 57,400.00 57,400.00
合计 212,182.90 192,782.90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及合理性和必要性
为充分保障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宁波晶磐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晶磐”)、北京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江丰”)、上海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江丰”)及全资孙公司KFAM CO.,LTD.(以下简称“韩国江丰”)正常生产经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宁波晶磐、北京江丰、上海江丰及全资孙公司韩国江丰拟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相关募集资金专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其他说明
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宁波晶磐、北京江丰、上海江丰及全资孙公司韩国江丰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且仅在指定募集资金账户中实施,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会超过12个月,不会将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实施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该部分募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2026年6月27日,公司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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