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29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之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丰电子”、“公司”或“发行人”)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 年修订)》(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江丰电子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之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911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650,4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1.01元/股,每股面值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27,828,904.00元,扣除总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22,479,817.6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05,349,086.37元。2026年6月8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6]第ZF11051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2026年6月5日止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拟使用
募集资金
1 年产 5,100 个集成电路设备用静电吸盘产业化 109,790.00 99,790.00
项目
2 年产12,300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 35,000.00 25,600.00
溅射靶材产业化项目
3 上海江丰电子研发及技术服务中心项目 9,992.90 9,992.90
4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 57,400.00 57,400.00
合计 212,182.90 192,782.90
注:“年产5,100个集成电路设备用静电吸盘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晶磐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北京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2,300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孙公司KFAM CO., LTD.;“上海江丰电子研发及技术服务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置换情况
为了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使用自筹资金进行了前期投入。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F11071号),截至2026年6月5日止,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拟置换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拟以募集资金置
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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