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29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丰电子”、“公司”或“发行人”)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 年修订)》(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江丰电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911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650,4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1.01元/股,每股面值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27,828,904.00元,扣除总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22,479,817.6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05,349,086.37元。2026年6月8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6]第ZF11051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2026年6月5日止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拟使用
募集资金
1 年产 5,100 个集成电路设备用静电吸盘产业化 109,790.00 99,790.00
项目
2 年产12,300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 35,000.00 25,600.00
溅射靶材产业化项目
3 上海江丰电子研发及技术服务中心项目 9,992.90 9,992.90
4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 57,400.00 57,400.00
合计 212,182.90 192,782.90
三、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和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现金管理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投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等)。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备案并公告。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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