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0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丰电子”)将截至 2025年 6 月 30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7月9日证监许可[2021]2356号文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16.50万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516,500,000.00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0,049,693.4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6,450,306.60元,已于2021年8月18日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840号”验资报告验证。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8月19日下发的证监许可[2022]1881号文《关于同意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批准,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超过68,174,916股。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人民币普通股19,394,11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5.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48,499,945.00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9,813,579.1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28,686,365.87元,已于2022年9月20日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1200号”验资报告验
证。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东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江丰”)、武汉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江丰”)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广东江丰、武汉江丰与开户银行、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状态 初始存放日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城东支行 39-615001040010394 正常 332.28
中国银行余姚塑料城支行 361080010047 正常 2,771.38
中国银行余姚塑料城支行 358480009268 正常 2021-8-18 50,828.77 29.49
合计 50,828.77 3,133.16
注:初始存放金额扣除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其他发行费用183.73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645.03万元。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嘉兴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江丰”)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嘉兴江丰与开户银行及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深交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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