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0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5-068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8日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至各位董事,通知中包括会议相关资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1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董
事 2 人,董事长边逸军先生、董事姚舜先生、徐洲先生、吴祖亮先生,以及独立董事费维栋先生、张杰女士和刘秀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会。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边逸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适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公司符合适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获全票通过。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具体事宜,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方案的各项内容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获全票通过。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将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获得深交所审核批准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后由公司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获全票通过。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公司拟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特定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若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
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获全票通过。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且不得低于每股面值。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按以下办法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者同时进行:P1=(P0-D) ÷(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P1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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