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5-126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0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5 年 9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9 月 24 日召开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后于 2025 年10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聘请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担任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国泰海通证券作为公司新聘请的保荐机构,将完成原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5)。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持续督导机构发生变更,为保证募集资金督导工作的正常进行,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近日公司与国泰海通证
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重新签订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广东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广东江丰”,公司与广东江丰合称一方)、国泰海通证券与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武
汉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江丰”,公司与武汉江丰合称一方)、
国泰海通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 存储余额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状态 (人民币万元)
广东江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城东支行 39-615001040010394 正常 305.11
武汉江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 361080010047 正常 2,691.34
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 358480009268 正常 29.50
合计 3,025.94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 存储余额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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