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7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提升合规运营能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中的作用,实现内部审计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第 1101 号——内部审计基本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定义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它通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公司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组织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职能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被审计单位”或“所属单位”)与内部控制、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进行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与审计人员
公司应当设置与其目标、性质、规模、治理结构等相适应的内部审计机构,并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内部审计人员。
审计部所需经费纳入公司年度预算,由董事会予以保障。
第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
公司设审计部为内部审计机构,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评价。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具体职责详见《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审计部的有效运作,公司审计部应当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工作,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审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审计部应当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负责所属单位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执行。内部审计人员与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在实施内部审计业务时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并通过后续教育加以保持和提高。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履行保密义务,对于实施内部审计业务中所获取的信息保密。
第三章 审计部职责与权限
第六条 审计部的主要职责
(一)拟定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报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后组织实施;
(二)拟定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制定和完善相关操作规范和工作指引;
(三)建立工作底稿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的保存时间;
(四)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检查和评价的内部控制应当包括治理结构、组织机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风险评估、不相容职责相分离、授权审批控制、财产保护控制、预算管理控制、运营分析控制、绩效考评控制、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方面,同时须重点关注对子公司的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领域。
(五)针对经济业务活动中某一环节或事项,结合内部控制制度开展专项审计并发表相关意见。如: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采购与管理、日常资金管理、投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
(六)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七)对所属单位一级部门负责人、控股子公司总经理及以上级别人员、经营效益产生重大影响或掌握重要资产的部门经理在任期间的经营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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