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核心员工跟投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定《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核心员工跟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旨在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有机结合,激发核心员工创新创业激情,体现共创、共担和共享的价值观,建立良好、均衡的分配体系,支持公司战略实现和长期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的在职员工、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员工投资的跟投平台。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核心员工跟投业务不属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也不属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上市公司员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员工持股计划。
第二章 跟投方案基本内容
第五条 跟投项目应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业务发展前景具有一定风险和不确定性、需要激发公司核心团队的向心力和创新创业精神、加强“内生+外延“的产业布局和协同,主要包括:
(一)投资周期较长,业务发展前景不明朗,具有较高风险和不确定性,通过内部孵化或与外部合作孵化的创新项目。
(二)公司已经投资但行业竞争激烈,需要激发团队创业精神、进行再创业,以获得业务成长性的项目。
(三)目前与公司所在行业没有明显关联但未来可能存在关联性的业务,可以作为创新项目,允许核心员工进行探索性的投资。
(四)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参股的产业基金投资的优质项目,有必要安排跟投的。
第六条 核心员工原则上限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骨干员工。在跟投方案中具体分为两类投资人:
(一)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其他经跟投制度管理和项目执行小组(以下简称“跟投管理小组“)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可的核心员工。
第七条 经公司认可的核心员工参与跟投计划应当基于自愿、风险自担的原则,通过跟投平台进行股权投资,并承担相应投资风险。
第八条 所有符合跟投条件的核心员工,均应认真、审慎地考虑,自愿跟投。出资跟投的核心员工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投资风险。
第三章 跟投方案审批和日常管理
第九条 为确保跟投制度的管理和实施,公司成立跟投管理小组,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选任及解聘公司跟投管理小组成员。
第十条 跟投管理小组负责员工跟投方案的制订、执行和日常管理,包括下述事项:
(一)制订和实施项目跟投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跟投对象及其金额、跟投总金额、跟投企业占跟投项目公司的股权比例、时间期限、跟投收益分配方式、退出机制安排等;
(二)制订、修改、决定、解释本办法实施细则;
(三)决定并负责员工离职、辞退、工伤、宣告失踪、死亡、继承、退休等特殊情况下员工持有的跟投项目公司权益的处置;
(四)制定跟投平台的股权/法律架构的搭建、调整和具体实施的方案;
(五)负责跟投平台日常管理与监督,包括办理设立、变更、注销手续、文档管理等;
(六)针对跟投管理小组职权范围内的事宜,决定跟投方案执行和日常管理中涉及的资金的使用,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回购核心员工所持权益、承担相关税负、支付相关成本以及跟投管理小组认为合理的其他费用;
(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授权的事项。
第四章 跟投出资方式
第十一条 参加跟投的核心员工出资方式为现金出资,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不得向跟投人员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跟投员工应保证资金来源真实、合法。
第十二条 跟投员工出资应根据跟投管理小组的统一安排,依法按时、足额缴纳出资。 如跟投员工逾期未出资或未足额出资的,视为放弃跟投,跟投管理小组有权调整其权益的数额或取消其跟投资格。
第五章 跟投退出机制
第十三条 跟投项目公司的权益只能转让给公司指定主体,其他核心员工、跟投平台其他股东或合伙人无条件放弃该等跟投计划份额及其对应的跟投项目公司权益的优先购买权或其他任何类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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