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公司董事会对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成立于1993年(由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2025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12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08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32人。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2025年收入总额(未经审计)219,612.23万元,审计业务收入(未经审计)155,067.5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3,164.18万元。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97家,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24,918.51万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11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11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的2025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期为一年,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中兴华在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期间,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其他执业规范,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同时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兴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风险判断、审计计划、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总体评价
中兴华具备担任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遵循了独立性原则。在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期间,中兴华按时完成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审计工作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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