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的基本情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中兴华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要求。2025年11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年年报审计期间,公司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中兴华人员通过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多次沟通,2025年12月8日,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安排、审计事项、审计风险、审计准则等事项进行了沟通。2026年3月16日,对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审计关注的重大问题及解决措施等事项进行了沟通。2026年4月10日,对2025年度审计情况、审定数据、关键审计事项以及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的作用,对中兴华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审查,在审计期间与其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审计计划规范有序,审计过程保持独立,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清晰、客观、及时、完整。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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