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董事会决策功能,强化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能,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其中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规则补选委员人员。
在审计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足以形成决议时,审计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内审部,负责公司日常财务监控及外聘审计师的沟
第三章 职 责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公司各部门及相关人员应根据审计委员会履行工作职责的需要,给予积极配合。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执行其所需的调查工作并提供专业意见,所需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一条 内审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审部、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内审部提供的书面材料进行评议,作出相应的会议决议,并将相关会议决议的书面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第十三条 主任委员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
(三)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四)其他应当由委员会主任委员履行的职责。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临时会议。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主任委员认为有必要时,亦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前,应至少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但是遇有紧急事由时,可以口头、电话、邮件等方式随时通知召开会议。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由其指定另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另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其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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