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27 19:51:03 股吧网页版
杰恩设计: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8


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合理确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及支付方式,保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积极、有效地履行其相应职责和义务,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指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所领取的相应报酬。不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或在控股子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依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相关薪酬制度规定领取的薪酬。

第四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同行业、同地区薪酬水平相符;

(二)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三)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与奖惩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审议通过,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应当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薪酬构成、发放标准、发放方式、考核标准及调整方案;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七条 公司人资行政部、财务会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及构成

第八条 在公司(含子公司)经营管理岗位任职的董事,按照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标准。

(一)独立董事:按采取固定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季度发放。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内部董事:指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董事,按其岗位对应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执行,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第九条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所在的高级管理人员职位、职责及绩效考核情况,以“基本年薪+绩效考核奖金”结合的方式发放,其实际领取的薪酬与其绩效考核是否达标直接相关。

(一)基本年薪标准:主要依据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二)绩效考核奖金为浮动部分,公司人资行政部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工作性质、绩效考核情况等因素评定后提出建议,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于每年度结束后发放。

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含子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岗位薪酬按公司(含子公司)内部制度执行。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和管理

第十条 公司按月以银行转账形式发放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按各自发放周期发放绩效奖金。发放时任职不满一年的,按其任职时间的长短(按入职天数)计算其应得的薪酬金额。下列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薪酬中直接扣除: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一条 每个经营年度开始前,公司根据总体经营目标制订预算和业绩目标,确定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标准。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不予发放绩效奖金、津贴或其他奖励:

(一)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薪酬的调整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