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增强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优化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结构,公司特决定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为使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
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议事规则补选委员人数。
在提名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足以形成决议时,提名委员会委员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七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提名委员会。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二)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协调公司相关职能及人员提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相关资料,负责筹备提名委员会会议。公司各部门及相关人员应为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提供有利条件,委员会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可以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相关问题及时作出回答或说明。
第十一条 主任委员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
(三)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四)其他应当由委员会主任委员履行的职责。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需要召开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董事会办公室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发出会议通知。如有紧急事项,在通知全体委员的前提下,可以随时召开会议,可不受上述通知时限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三)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四)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由其指定另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独立董事委员代其履行职责时,由提名委员会过半数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履行主任委员职责。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以专人或邮件送出等方式进行通知。
第五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提名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也不委托他人出席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
第十九条 授权委托书应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委托人姓名、被委托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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