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促进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负责人,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条 公司设经理 1 名,设副经理数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
副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经理每届任期3 年,可以连聘连任。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经理、副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经理、副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必须专职,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
第六条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聘任经理的,该聘任无效。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董事会应当解除其职务。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适用前两款规定。
第七条 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经理与公司签署的劳务合同规定。
第三章 职权和义务
第八条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九条 副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协助经理工作,并对经理负责;
(二)按照经理决定的分工及授权范围,负责主管部门的工作;
(三)在主管工作范围内,有权对人员的任免、组织机构调整等事项向经理提出建议;
(四)召开主管范围内的业务协调会议,确定会期、议题、出席人员,并将会议结果报经理;
(五)按公司业务审批权限的规定,批准或审核所主管部门的业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对公司的重大事项,有权向经理提出建议;
(七)办理经理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财务总监为公司的财务负责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分管财务会计部门,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财务工作,审查、签署重要的财务文件并向经理报告工作;
(二)组织拟订公司的年度利润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和费用预算计划;
(三)负责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季度、中期、年度财务报告的审核、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及时披露,并对披露的财务数据负责;
(四)控制公司生产经营成本,审核、监督公司资金运用;
(五)参与重大投资项目和经营活动的风险评估,审查、监管公司重大资金流向;
(六)指导、检查、监督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工作;
(七)根据经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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