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7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经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需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订后《公司章程》内容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 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
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
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增加该条款,以下条款序号相应调整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
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
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 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对公司、股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 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 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
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本公司 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本公司称称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 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
具有同等权利。 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
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 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
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