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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7 16:19:48 股吧网页版
沪宁股份: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引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吴引引)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大家好!

本人吴引引,作为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任职情况

本人自 2021 年 5 月 17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本人独立判断的关系,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保持客观、独立的立场。

二、 2025 年度履职概况

董事会: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出席率为 100%。
股东大会: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3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出席率为 100%。

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1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出席率为 100%。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
出席率为 100%。

在每次会议召开前,本人均认真审阅了会议材料,对各项议案进行了充分的研究和分析;在会议过程中,本人积极参与讨论,对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规性。

三、履行职责的具体情况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亲自出席了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重点对以下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
了事前认可意见或独立意见: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审计机构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续聘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认为项目延期具有合理性,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审议并通过了《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认为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回报。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认为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该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程序合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履行委员职责。2025 年度,提名委员会召开的 1 次会议
中,本人亲自出席,参与讨论并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的议案》及《关于确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的议案》。本人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进行了审慎审查,认为相关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有效运行。

(三)关注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状况

本人通过定期阅读公司财务报告、经营管理文件,关注公司在生产经营、财务状况、重大投资、潜在风险等方面的情况,保持与公司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动态和重大事项进展,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进行监督。

(四)保护中小股东权益

在履职过程中,本人始终将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放在重要位置,对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保持高度警惕,并通过独立发表意见等方式,维护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收益权。

(五)学习与培训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监管机构、上市公司协会等组织的独立董事培训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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