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3
证券代码:300670 证券简称:大烨智能 公告编号:2025-045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光船租赁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全资子公司锦华零壹、锦华零贰拟分别与承租方 OOS International B.V.
(以下简称“OOS 或承租方”)签署《光船租赁合同》,将船舶锦华 01、锦华02 以光船租赁的形式(光租是船东或出租人将不配备船员的船舶交由租船人使用和管理的租船方式),每船每天 22,250 美元的价格出租给承租方,服务于巴西国家石油公司海上油气项目。
2、运营期最短为 1095 天、最长为 1245 天,自巴西国家石油公司触发日(巴
西国家石油公司与承租方之间合同的生效日)与 2026 年 3 月 1 日两者中较早之
日起算,直至船舶归还为止。若承租方便利终止权适用,则运营期为 730 天(含)
至 1095 天(不含)的期间,同样自“巴西国家石油公司触发日”与 2026 年 3
月 1 日两者中较早之日起算。承租方可在原运营期届满前 90 天内,通过书面通知将原运营期延长 730 天。
3、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光租合同下在租赁期间内两平台租金总额收
入共计 48,727,500 美元【根据船舶租金 22,250 美元/船、运营期 1095 天计算得
出】,暂未考虑延长期选择权。
4、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5、《光船租赁合同》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租赁期间,承租方可能因市场变化原因无法按时支付租金导致公司面临租金损失风险;收入因受汇率影响可能导致公司面临汇兑损益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风险及时采取措施防范并规避。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光船租赁合同》签署背景
现阶段国际油气市场持续向好,巴西、东南亚等传统油气主产区开发力度增大,对海上油气服务平台等海工船舶的市场需要持续增长,在此背景下,巴西国
家石油公司于 2025 年发布了 5 座油气平台的租赁项目。承租方 OOS 深耕巴西市
场多年,拥有丰富的海上油气服务平台运营管理经验,具备相应的船舶租赁及运营资质,承租方使用船舶锦华 01、锦华 02 中标了巴西国家石油公司相关项目,并已与巴西国家石油公司签署了油气服务平台运营管理合同。船舶锦华 01、锦华 02 初始建造用途即为油气田服务的支持平台,稍加改造便能够满足巴西国家石油公司的项目需求,故承租方租赁船舶锦华 01、锦华 02 用于为巴西国家石油公司提供海上油气服务平台的运营管理服务。
另一方面,由于国家补贴退坡、用海审批滞后、项目推进缓慢等多种因素影响,自 2021 年海上风电“抢装潮”后,海上风电吊装及运维价格较高点大幅下降,加之海上风电吊装船舶锦华 01、锦华 02 固定资产折旧、日常运营成本(燃油、施工队、船员工资、辅助船等)居高不下,导致公司海上风电业务面临严峻挑战,不仅占用了大量的公司资源,还严重影响整体盈利水平。
(二)《光船租赁合同》签署情况
为有效改善船舶锦华 01、锦华 02 的经营状况,提升资产运营效益,公司全
资子公司天津大烨锦华零壹船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华零壹”)、天津大烨锦华零贰船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华零贰”)分别与承租方 OOS 签署《光船租赁合同》(英文版本),将船舶锦华 01、锦华 02 以光船租赁的形式、每船每天 22,250 美元的价格出租给 OOS,以实现稳定的租金收入,改善盈利水平。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次会议,以 5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光船租赁合同>的议案》,同意本次交易事项,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名称 OOS International B.V.
注册地 塞罗斯凯尔克(Serooskerke)
荷兰纳税人识别号 820464624
法律形式 荷兰私营有限责任公司(B.V.)
注册资本 18,000.00 欧元
公司成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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