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07 18:24:01 股吧网页版
大烨智能: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08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标准,确保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有效开展,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制定本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

第二章 内部控制缺陷的分类

第二条 按照内部控制缺陷成因或来源,分为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

(一)设计缺陷,是指缺少为实现控制目标所必需的控制,或现有控制设计不适当,即使正常运行也难以实现预期的控制目标。

(二)运行缺陷,是指设计有效(合理且适当)的内部控制,但由于运行不当(包括由不恰当的人执行、未按设计的方式运行、运行的时间或频率不当、没有得到一贯有效运行等)导致无法有效实现控制目标而形成的内部控制缺陷。

第三条 按照影响公司内部控制目标实现的严重程度,内部控制缺陷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一)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当存在任何一个或多个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时,应当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作出内部控制无效的结论。

(二)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重要缺陷的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不会严重危及内部控制的整体有效性,但也应当引起董事会、经理层的充分关注。
(三)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第四条 按照影响内部控制目标的具体表现形式,可以将内部控制缺陷分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指针对财务报告目标而设计和实施的内部控制。由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目标集中体现为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因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主要是指不能合理保证财务报告可靠性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缺陷。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指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以外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缺陷。

第三章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第五条 按照内部控制缺陷对财务报告目标和其他内部控制目标实现影响的具体表现形式,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分别制定认定标准。

第六条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判断是否属于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错报>利润总额5%;

重要缺陷:利润总额2%<错报≤利润总额5%;

一般缺陷:错报≤利润总额2%。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更正已经公布的财务报告;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关键管理人员舞弊;未依照企业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财务报告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无法合理保证财务报表的真实和准确性。

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第七条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指针对除财务报告目标之外的其他目标的内部控制。这些目标一般包括战略目标、资产安全、经营目标、合规目标等。

公司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依据缺陷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影响的范围等因素来确定。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直接损失金额>400万元;

重要缺陷:100万元<直接损失金额≤400万元;

一般缺陷:直接损失金额≤100万元。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公司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并受到处罚;公司决策程序出现重大失误,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活动;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大量流失;内部控制中的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重要缺陷:违反国家法律法……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