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
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
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全部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
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00%;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风险评估、资金活动、采购业务、固定资产以及存货管理、销售业务、财务报告、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和对外担保及融资的控制、内部审计、对子公司的管控、授权审批、财务系统,具体内容如下:
(1)组织架构
2024 年,公司修订了《公司章程》,进一步完善了以股东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为决策机构、监事会为监督机构、经理层及各子公司为执行机构,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组织架构的设置及职能的分工符合内部控制的要求。
公司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负责公司的重大决策事项,对股东大会负责;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情况,履行忠实、诚信义务进行监督,对公司经营管理、财
务活动进行监督。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有 9 名董事(其中 3 名独立董事)。监事会现有监
事 3 名(其中职工代表 1 名)。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公司通过制定四个专业委员会实施细则对其权限和职责进行规范。
公司依法设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公司建立了以总经理领导,由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管理框架体系。公司下设了深圳市鑫恒富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富玺(香港)有限公司、深圳台慧微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富亿满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九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米进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市富羿电子有限公司七个全资子公司和深圳市云矽半导体有限公司、厦门凌矽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赢矽微电子有限公司和深圳市羿昇高新科技有限公司四个控股子公司。公司对下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资金、人员、财务等重大方面,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严谨的制度安排履行必要的管控。
根据经营业务及管理的需要,公司进一步调整组织架构,设置了销售部、采购部、物流部、品质部、工程部、原料仓、成品仓、研发中心、工厂等九个生产业务部门和生管部、财务部、资金管理部、人事部、行政部、营运支持部、资讯部、内控部、证券部等九个职能部门,明确规定了各部门的主要职能,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环环相扣的内控管理框架体系,为公司组织生产、扩大规模、提高质量、增加效益、确保安全等方面发挥着保障作用。目前,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各权力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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