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满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富满微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06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向特定对象发行普
通股(A 股)股票 11,732,499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76.71 元。本公司
共 募集 资金 899,999,998.29 元 ,扣 除发行费 用 9,803,521.23 元,募集资 金净 额
890,196,477.06 元。
截至 2021 年 12 月 7 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以“信会师报字(2021)ZI10578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87,785.75 万元,其中:公
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 3,488.14 万元;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84,297.61 万
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9,892.38 万元,本年度 5G 射频芯片、LED 芯片及电源管理芯
片生产建设项目结项补充流动资金 639.24 万元、研发中心项目结项补充流动资金
3,351.44 万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户均已注销。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 2025 年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本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表决通过。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签署相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监督。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 2021 年 12 月 8 日
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1 年 12 月 10 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1 年 12 月 17 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规定,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或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10%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募集资金专户所存放的募集资金已按照规定用途
全部使用完毕,为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并完成了注销手续。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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