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第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与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二、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下属分、子公司,下同)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四、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且授予日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确定为2026年4月24日,以29.5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23名激励对象授予
1,0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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