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9 01:27:03 股吧网页版
国科微: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作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中兴华所 2025 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中兴华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中兴华所成立于 1993 年,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
南楼 20 层,首席合伙人为李尊农。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中兴华所合伙人
(股东)数量为 212 人,注册会计师数量为 1,084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532人。

中兴华所 2025 年收入总额 219,612.23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155,067.53 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 33164.18 万元。2025 年度,中兴华所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197家,审计收费总额 24,918.51 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主要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公司同行业(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19 家。

二、执业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7 次、行政监管
措施 17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纪律处分 1 次。43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5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34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11 人
次、纪律处分 8 人次。

三、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一)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情况

中兴华所在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项目负责人由资深审计服务合伙人担任。专业配置合理,人数、执业水平和经验等满足项目要求。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少球,1995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4年成为中兴华合伙人;此前没有为国科微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峥,2007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5年10月开始在中兴华执业;此前没有为国科微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湖南湘投金天钛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军伟,2008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 9 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5 年 9 月开始在中兴华执业;此前没有为国科微提供过相关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少球于 2023 年 12 月 19 日受到浙江证监局
采取的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除以上情形外,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中兴华所及前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审计工作方案及其实施

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中兴华所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存货跌价、资产减值、合并报表等。中兴华所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充分满足了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间要求。

(三)审计质量管理机制

中兴华所在执行审计业务时,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和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建立了完善的审计质量管理体系,从业务承接、项目咨询、意见分歧解决、项目质量复核、项目质量检查、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等方面,采取了有效的政策和程序,确保了审计质量,具体如下:

1、项目咨询

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中兴华所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专业技术部及时咨询,按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2、意见分歧解决

中兴华所制定明确的专业意……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