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 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成立于
1993 年,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首席合伙
人为李尊农先生。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中兴华所合伙人(股东)数量为 212 人,注册会
计师数量为 1,084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532人。
(二)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6 年 1
月 14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期审计费用 200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 16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 40 万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中兴华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审计委员会就聘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形成书面审核意见。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兴华所对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兴华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母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兴华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025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和出具报告前的审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中兴华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的相关事项、问题以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三)2026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等议案,
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在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不定期保持对审计工作进度、工作质量等方面的关注,及时了解审计工作进展和工作质量。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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