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何红渠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何红渠,作为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任期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履行职责,保证行使职责的独立性,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何红渠,男,1964 年 8 月出生,管理学博士,中南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
研究生导师。1991 年 9 月至今,历任中南大学商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为:公司战略、公司财务与会计。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50 余篇,出版教材专著 5 部,主持科研项目 20 余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成果奖
励 4 项。现兼任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芭薇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目前本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10 次董事会,本人应出席 10 次,实际出席 10 次;召
开 4 次股东会,本人应出席 4 次,实际出席 4 次,本人未有缺席董事会的情形,
未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报告期内,本人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审议各项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在对公司有关事项进行充分了解后,提出合理化建议,充分发表了专业、独立的意见,谨慎地行使表决权。任职期间,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
事姓名 本年度召开 应参加董 现场出 通讯方式 委托出 投票 东会次
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情况 数
何红渠 10 10 4 6 0 全部同意 4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公司在召开上述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股东会等会议前,均按照规定提前向本人提供了会议资料,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对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也无单独提议召开董事会或聘请外部中介机构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2025 年度,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开展工作并履行了如下职责: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共主持并召开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就公司 2024 年度内部
审计工作报告、2024 年年度报告及财务决算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审议。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共参加了 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 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2025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授予事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确定以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相关事项和议案进行了审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召集人,按照《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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