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27 18:32:28 股吧网页版
佩蒂股份:关于调整治理架构和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8


证券代码:300673 证券简称:佩蒂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0
债券代码:123133 债券简称:佩蒂转债

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治理架构和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5年10月27日,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增设职工代表董事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调整治理架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 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 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及相关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监事会非职工 代表监事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自动从监事岗位离任,其中邓昭纯先生不再担任公司 监事会主席、林德先生不再担任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工代表监事周崇想先生将在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民主形式免去后离任。

同时,在公司董事会席位数量不变的情况下,拟增设一个职工代表董事席位,职 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直 接进入董事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职工代表董事产生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 之一。

股东大会批准后,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调整董事会人员结构,并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情况

为积极落实新《公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要求,对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

则》进行修订,其中《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取消监事会

后,《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公司章程》本次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第一条 为维护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 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
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
原温州佩蒂动物营养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成立的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股份有限公司,在温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原温州佩蒂动物营养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成立的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股份有限公司;在温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注 册 登 记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913303007441123125。 注 册 登 记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3303007441123125。

第三条 公司于2017年 6月 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 第三条 公司于 2017年 6月 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 万股,于 2017 年 7 月 理委员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