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使用和管理,最大程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权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
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
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
第四条 公司应当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
的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
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保证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
第五条 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范投
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第六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
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
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七条 公司会计部门应当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集
资金的支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情况。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应当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
情况检查一次,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违规情形、重大风险或
者内部审计机构没有按前款规定提交检查结果报告的,应当及时向
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报告后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八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
施的,该子公司或者受控制的其他企业应遵守本管理制度的规定。
募集资金投资境外项目的,公司及保荐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
保投资于境外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使用规范性,并在募集资
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中披露相关具体措施和实际效果。
第九条 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
司章程》以及本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使用募集资金,致使公司遭
受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
第十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
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集中管理,专
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以下简称超募资金)也
应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
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
协议(以下简称三方协议)。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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