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的管
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提高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他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法制、自律意识,杜绝内幕交易、股价操纵等违法
违规行为,维护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制度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
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
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
案的日常办事机构,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
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
服务工作。
第四条 董事会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
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
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移动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
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长审核同意(并视重要
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五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分公司、各子公司相关
人员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应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做好内幕信
息知情人的登记、报备工作,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在内幕信
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价格。
第六条 本管理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其下属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以及
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依法从公司获取有关内幕信息
的内部及外部单位人员;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审批等环节
的内部及外部单位人员;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七条 本管理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涉及公司的经
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
的信息。
第八条 本管理制度所指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
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重大损失、大额赔偿责任;
(六)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预告、业绩快
报和定期报告的内容;
(七)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八)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
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
决议;
(十)公司尚未公开的并购、重组、定向增发、重大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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